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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分税体制促进简政放权

来源: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9日   点击:19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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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是在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用户要求的过程。而物流企业即为根据客户要求从事上述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具有与自身业务水平相适应的管理与会计核算系统。
  随着区域间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基于全国"大物流、大交通"背景,物流之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作为商品流动的"血液"与"神经",物流承担着将商品从一地送往另一地的重任,承载着促进地域间商品交易、产业结构优化、实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之期望。
  物流即物之流动,物流的本质特征决定了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的特征。所谓网络化经营,即物流企业要发挥其功能,就必须尽可能多地在各地建立网点以满足客户的运输要求,因此,对网点分布的"精耕细作"就成为了衡量一家物流企业实力高低的关键。然而现阶段地方政府关于物流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物流成本、阻碍了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所谓物流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之障碍即许多地区的地方政府以各种理由为名、或者提高设立门槛、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方式限制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外地物流企业发放营业执照。网点是物流企业的活力主体,作为物流企业的具体业务执行单位,物流企业承担收件、分发和派送业务。因其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理应注册成立非法人分支机构,但由于实践中各地方政府的阻碍,许多物流企业不得不在每个网点都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极大地增强了企业运营成本,阻碍了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
  然而,关于取消异地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之限制法律法规早有规定。"国九条"中明文规定,物流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准手续。但实践中,此项政策在很多地区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备案制"变成了"审批制"。其原因在于上级机关监管不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政府对于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的资质,不允许分支机构通过备案方式取得,依然需要其单独申请,且申请程序冗繁、各地申请标准不同,极大程度地制约了物流企业对于物流网络的"精耕细作"。
  探究该现象的深层原因可知,地方政府限制异地物流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缘由在于,非法人分支机构不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设立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既阻碍了当地物流企业的发展、占用当地资源同时又无法为当地带来税收,如此"既赔夫人又折兵"的事情,地方政府极力限制也在情理之中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地方政府虽有行政权方面的区域划分,但其也同样承担着促进全国经济发展之公共利益诉求。但现行中央、地方税收分权、官员考核GDP为主的体制下,地方财政吃紧、地方资源紧张,如此大环境之下,同样作为"经济理性人"的地方官员,为保护本地企业而排斥外地企业实施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就不足为怪了。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若要将取消物流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之限制落到实处,其根本解决方法在于改变现有体制下中央和地方财政关于此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分税体制,中央财政将企业因占用地方资源产生的纳税收入还给地方财政,以税收的方式对地方政府进行鼓励。由此,不仅使得限制的取消落在实处,同时,地方政府基于税收的激励,定会大力加强对物流企业的扶持,例如:减少行政审批、完善基础公共设施,由此方能使得物流企业全国化、网络化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物流作为当代市场经济的"搬运工",直接影响着商品、服务质量的高低成败。然而物流本身的特性决定了,若要使物流企业取得长期持续的发展,就必须在全国建立物流网络,实现物流运输网的"精耕细作"。而现阶段存在的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极大地阻碍了物流行业发展,取消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