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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3月28日   点击:16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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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市辖区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度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大理市辖区内招用在我市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了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期限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享受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时间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享受不超过3年。

  三、补贴标准

  各类企业社保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一)《大理州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名册(单位)》、《大理州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单位)》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2、3、6、7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劳动用工登记花名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并加盖经办机构公章,及12月份的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五)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残疾证》复印件;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户口册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六)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五、申报时限、受理单位及地址

  (一)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限: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10日,超过规定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业务受理单位:大理市就业局就业服务科(11号窗)

  (三)业务受理地址: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下段大理政务服务大楼三楼,联系人:朱秀祥,联系电话:2121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