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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日报:大理物流企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之四

来源: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年7月24日   点击:24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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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的意义及应对

       自今年8月1日起,大理州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营改增。 即将进行的新一轮增值税改革,被称为增值税"扩围"。这意味着增值税将覆盖营业税征收范围,即增值税"吃掉"营业税。
       增值税自1979年作为舶来品被引进我国后,经过1983年、1994年两次大规模改造后,迅速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改革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企业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付出的款项,可以不计入增值税的征税基数,从而免征增值税。所以,说到底,它是一项减税措施。在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收入所占份额较大、可称为主要间接税的,分别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2012年,其所占份额分别为39.8%、15.6%和9.0%。其中,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最适宜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对象。
      健全的增值税有三个明显优点:"全覆盖",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应该覆盖到全部行业;"全链条",因为不论任何行业都执行增值税,比如从开矿一直到形成最终商品到消费者手中,这个链条都是不断的;"全抵扣",全链条使得前一个环节纳过的税收全部都抵扣掉,剩下部分才是本环节该交的税收,增值就纳税,不增值就不纳税,多增多纳税,少增少纳税,税负中性、公平。
      那么,"营改增"将给物流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营改增"给物流企业带来的最大好处是避免了重复纳税。1994年税制改革,对于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以及加工、修配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但对于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等环节则征收营业税。这最终造成增值税、营业税并行的流转税体系。这种并行格局引发的负面效应,主要体现在对于第三产业的税负不公平上,大大挤压了生产型服务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另外,由于第三产业实行营业税,在出口环节上无法按照增值税实现退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服务贸易产业的发展。营业税主要的征收对象是服务业。由于服务业中间流转环节较多,金融、保险、信托理财、物流,每一道环节都征营业税。环节越多,重复纳税现象越重。增值税是按照增加额来征税,这就避免了重复纳税。据相关资料显示:"营改增"自2012年1月启动试点以来,截至2013年2月,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100万试点纳税户共实现减税400多亿元。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官方测算减负约1200亿元。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受益更大。"营改增"以后交通运输业年销售额500万以下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它只按3%的征收税率来交增值税;另外,开了这3%,如果到税务局交给一般纳税人,可以抵7%,可以说是双重受益。从事现代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5%营业税税率降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下降幅度超过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