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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日报:大理物流企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之二

来源: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年6月26日   点击:30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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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了解我国"营改增"试点进程?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上海试点选择"1+6"行业先行先试。"1"为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6"为现代服务业中的六个行业,即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业、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将部分现代服务业适当扩围纳入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我国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营改增"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情况?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税率的适用分两种情况。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来说,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来说,则实行3%的征收率。
       计税方式也分两种。对一般纳税人来说,计税方法依法定税率按进项销项核算应缴增值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简易计税方法按不含税销售额依征收率征收。
 
      "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自2012年1月启动试点以来,成效逐步显现。试点省市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官方初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2月1日,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当年共实现减税超过400亿元。从事现代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效应更加显著,由原来的5%营业税税率降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下降幅度超过了40%。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表示,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但部分企业有可能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如现代运输业,现行营业税税率是3%,试点后将适用11%的增值税。但运输企业可抵扣的东西少,除了油费、轮胎费用等可以抵扣之外,过路过桥费和人工工资等都不能抵扣,而光过路过桥费这一部分,就占到整体运营成本的20%左右。大型物流企业车辆多,固定资产大,短期内税收会增更多。当然,个别企业"不降反升"的现象只是"营改增"前期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可以通过修订政策来改善,不会影响"营改增"给企业整体减税的大局面。同时,各试点地方政府针对此类情况均出台了相应的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