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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快递享受免税短期难实现

来源: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年6月27日   点击:20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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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可以和普通外贸企业一样,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这一政策被视为是国家扶持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一大政策利好。

  然而事实是,这一"看上去很美"的退税政策在现实中遭遇尴尬,因为"太麻烦、成本高",不少小企业表示"享受不起"。而且,在现实运作过程中,不仅仅有众多的销售方和购买方感觉不方便、成本较高的情况,为之服务的跨境快递企业也同样面临着如此问题。

  跨境快递业务是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物流渠道。跨境快递企业反映,由于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按照国际双边协议免缴增值税,从事跨境快递业务的企业无法取得国际运输段的进项税抵扣发票,却要按照包含国际运输费用在内的全额收入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极大地加重了跨境快递企业的税收负担。财税〔2013〕106号文对国际货代免税政策作了规定,但是较为宽泛,没有明确跨境快递业务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我国对国际快递减免税并没有专项政策出台,都是一并从属于国际货代领域,这就造成了此项政策解读基本上完全是以海运的模式进行套用,在这种情况下特别容易造成运作模式以及概念的混淆。

  海运领域有一级、二级、三级之分,包括船公司、船代、货代,乃至于更低层级的一些代理,与之匹配的快递领域也分为航空公司、航空代理以及航空货代三级,但是一般在快递领域的航空货代往往是与航空代理一体的,而海运二级代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取得增税发票的,三级货代不可以,但是套用此规定的快递领域则直接为不可以取得进项抵扣增税发票。

  我国的航空快递大多是需要付给境外代理的费用,严格来说需要代扣代缴6%的增值税的,因为境外代理向国内快递企业提供了货代服务,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你代扣代缴了,就可以抵扣了。但基本上国外代理很难接受这个成本,其实最终还是要国内快递企业自己承担这个税。

  客户肯定倾向于要能抵扣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营业税时代是我们能差额(营业税)、客户不能抵扣(增值税),营改增以后客户可以抵扣(增值税)、我们不能抵扣原来能差额的航空大票费了。这样就把能抵扣(差额)的权力由弱势的下游(快递)给了强势的上游(客户),导致整个国际快递行业更加被动了。

  从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而言,笔者认为,跨境快递业务免税政策只是一个美丽的泡影,至少在一段时间内都是一个想像而已。

  因为到现在为止,跨境电商的整体运作状况、实施效果还没有搞明白,怎么可能去考虑为之服务的快递企业呢?

  另外一个问题在于,跨境快递如何定义?只有为跨境电商服务的快递才能称之为跨境快递吗?理论上讲,凡是国际快递都可以称之为跨境快递业务。如果单独给跨境电商快递予以免税政策,是不是给跨境商务快递也应该减税呢?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虽然我们是国际快递企业或者是国际航空公司、离岸快递服务企业的上游,但我们并没有什么可以进行对等谈判的条件,根本没有任何发言权,也就不可能在增值税发票问题上与他们谈判成功。因此,只能是回过头来,通过与上游客户(实际货主企业)进行沟通与谈判将这部分不能取得增票的成本在运费、服务费上面体现出来。

  还有就是,如果想要与国际服务机构取得谈判的地位,应该合纵连横、共同谈判才有可能取得一点成绩,否则就像当初的厦门马士基收取服务费一样,一定会被各个击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