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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补亏需以成本控制为前提

来源: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9日   点击:19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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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以偿还债务本无可厚非,但相应收费如果是建立在与民争利的基础上,以补亏为名行涨价之实,缺乏和理性与公正性,则着实不可取。
  高速公路收费上调之所以令人关注,其原因很多:首先,高速收费公路又长又多,使得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加重了全社会的负担,减负已成全民期盼,在一些地方不断取消和下调高速路收费的语境下,通行费上涨则有"逆势而行"的味道;其次,以补亏为名的高速路通行费涨价一旦成为事实,就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事实上,"高速公路衔接周边省涨价"已经成为最佳的理由--2013年,江西省内高速公路对货车收费价格从4月1日起大幅上调,江西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江西的收费标准提高是为了跟周边省价格衔接,而且涨价只需要批准并不需要听证。此次广西上调高速公路通行费,同样以"贵州、云南等外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作为参照,不过地域不同、车流量不同,在标准上也不应完全相同,这样的区域参照本身就缺乏合理性。
  2011年,全国开展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一阶段的调查摸底显示,12省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7593.5亿元,不少地方可以说是"越收越亏"。以北京为例,2010年收取通行费59.77亿元,用于偿还贷款本金仅0.52亿元,而大部分用于偿还利息和养护、运营管理、折旧、税金等支出,甚至还结余利润4.41亿元。如果全国收费公路都像北京一样"收而不还",债务始终无以化解自然就会"入不敷出"。
  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偿还债务,其间包括资金本金、利息、公路养护、运营管理、折旧、税金等各种构成。资金本金和利息属于刚性支出,其数据并不难计算,问题在于公路养护、运营管理和拆旧成本等,却难以确定。比如人员的配套数量、工资的核定、管理费用的核定等,若没有绩效性考核,则会使成本居高不下。比如收费人员高额的工资,"天价招待费"所形成的成本,都会成为收费亏损的变量。
  高速公路收费当然可以调整,不过其合理与否,却需要相应的成本公布与绩效评估。众所周知的是,弥补亏损应有两条腿走路:一是开源,即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入;二是节流,即实行成本控制压缩开支。若只有开源之实而无节流之举,则其合理性就会受到质疑。从情理上讲,只有将成本控制放在优先的位置,才能让收费变得顺理成章。2012年,武汉自来水价格调整前夕,武汉水务集团和武钢后勤集团房产经营开发管理公司作为申请调价的供水企业,各自公布了水价成本,但物价部门的核定数却相差1.92亿元。可以说,未有真实的成本控制,是各种公共产品,包括油汽电等涨价饱受质疑的关键所在。
  如果一边是"天价吊灯"、"天价茅台"式的挥霍,一边又是"哭穷叫屈"的涨价申请,缺乏合理性的价格调整,即便履行了"听证"的法定程序,也毫无合理性和正当性可言。高速公路亏损不能只有涨价一条路,在申请涨价之前,能否告诉外界自己在成本控制上做了什么,也搞一搞"衔接周边和国外"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