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云政办函〔2020〕42号)要求,持续推进我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输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全州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州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强大震慑,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基本消除"百吨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5至7月。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执行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联合执法。一是在高速公路入口开展定点联合执法。建立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牵头,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公安部门参加的联勤联动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按照"四班三运转"模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加强高速公路入口管控。严格实行客货车分道行驶,一车一杆,由收费人员引导货车进行称重检测,对经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并由交警、路政按固定联合执法模式进行处理。对于不服从收费人员引导、不按规定进行称重检测的,由交警部门严肃依法处理。对反复称重、堵塞车道、恶意冲关、寻衅滋事等扰乱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妨碍公务的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要迅速赶到现场依法查处。二是在全州6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定点联合执法。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在每个治超站点配备足够的执法人员和卸载设备,保证24小时值班,其中公安交管部门必须配备每个站点每班不少于2人的执法人员联合开展工作。执法过程中,实行"货车必检、凡超必卸",对经检测确认为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各公路分局依法责令卸载,公安交管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对违法车辆实施处罚、记分,并由公路管理机构将违法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一超四罚"。三是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周边路段开展流动联合执法,由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故意绕行逃避执法检查或者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加大流动联合执法频次。四是在农村公路上,由属地县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通行货车的农村公路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及警示标志,做好相关堵漏洞、除隐患工作。坚持"凡超必卸",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禁止进入公路行驶,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货运车辆卸载超限超载货物和消除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各地要就近就便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卸载场地。
(二)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各县市要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健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自然资源、工信、住建、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矿山、砂石料场、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特别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州工信局要会同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市场监管局,近期内在全州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汽车维修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检查,涉及非法改装的要责令恢复原状并从严处罚,及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予以重点审核。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等行为实施处罚后,处罚情况要及时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一超四罚"。同时,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五)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科技治理力度,各公路分局在超限检测站前方安装的电子抓拍系统要尽快投入使用,对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逃避进站检测的货运车辆,公安交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查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此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要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台账,限时结案。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六)完善长效机制对超限超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要求,强化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勤联动,加快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作的副州长担任组长的大理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全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市政府要充分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二)落实部门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车辆源头管理,建立货运车辆营运单位和货运车辆驾驶员的信用评价机制,与公安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公安部门要对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依法作出处罚,配合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做好路面联合治超工作,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在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等工作中严格审核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情况。工信部门要加强货运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治理汽车生产企业非法改装,督促有关企业货物出厂(场、站)合法装载。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擅自改装车辆和从事车辆改装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检定。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要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加强工作检查考核。发现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的车辆,或因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要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联合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况,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大力营造确保安全是光荣、发生事故是失职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和形式,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增强每一名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详细解读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公开卸载场地具体位置;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要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各县市要及时开通举报电话(州级举报电话:0872-2316394),受理群众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行为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