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流运输企业面临的四大经营风险
(一)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一般指车辆行驶在各种道路上发生各类型事故的风险。
我国目前的机动车保有量约3.4亿辆,其中营运客车占有200多万辆、载货汽车2300多万辆(大型载货汽车约有700万辆左右)。据2018年的保险理赔数据,车险保费收入7834亿元,赔付支出4402亿元,其中车险人员伤亡赔付接近1500亿元,人员伤亡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付近700亿元。每天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平均约2500人,全年伤亡人员约90多万人,即每万辆机动车全年致人员伤亡约27人;900万辆大型客货运输车占机动车保有量的2.7%,而每年造成的伤亡人数占了30%多,其中大型货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占大头,大货车司机在事故中造成的自身伤亡率就高达千分之一。这些数据不一定精确,但怵目惊心。据调查,大型营运货车司机中,80%人员缺乏安全感,司机好比工作在"一条腿在驾驶室,一条腿在看守所"的环境中,职业生涯,风险危机四伏,现在物流运输企业招司机难便是明证。最近,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务院、发改委、交通部多次批示、讲话、发文,反复强调交通安全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对重点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尤其是大型客货车辆的安全风险危害极大,已到了国家非治理不可的程度。
物流运输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治理
数据显示,营运客货车引发事故的风险因素是司机疲劳驾驶、分心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驾驶行为和车辆故障及路况不良等,而司机违法驾驶因素引发的风险事故占比达90%多,其中疲劳驾驶引发的风险事故占事故总量的80%多。
运输企业现在应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措施:一是通过买保险,将事故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但往往重大事故直接损失超赔,而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间接损失还可能比保险承保的直接损失更大,如事故车辆停驶的利润损失,侵权责任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货物运输合同的损失赔偿、财产贬值赔偿、利润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所导致的非事故方的财产和利润损失赔偿,这方面的损失可能更大,如明知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可能发生危险事故,仍"自信"不会发生事故继续驾车肇事导致堵塞道路使其他车辆无法通行,造成其他运输车辆的延误而损害了货主的权益,如误船期、停驶期间所载货物受损等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等,结果是企业主"上半夜财主,下半夜乞丐"现象屡屡发生,保险也因高额赔付亏损,保费越来越高、提供的保障越来越少甚至不愿承保。二是通过制定制度,试图以此约束和矫正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事故风险;但事实证明这也是不能可靠"落地"的简单管理,难以有效培训和管理司机。这两种风险管理措施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治理收效甚微,只是转移了部分事故损失风险、简单提示了风险行为和应付了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目前运输企业主们绞尽脑汁要做的就仅此而已。
(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风险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列明的八大高风险企业之一,《安全生产法》、《道交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均有相应的惩罚规定。
《刑法》就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134条规定,一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第八、九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于立案追诉: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发生矿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三种情形:1、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2、企业、事业单位及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已为人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物流运输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治理
从上述法律法规内容看,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管理责任重大,一旦发生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就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出现这种情况,除非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能证明自己没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面临牢狱之灾,通俗讲就是"一条腿在办公室,一条腿在看守所""今天是好人,明天是罪人"。因此,物流运输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不单要具备"物流管理能力",还得具备"风险管理能力"。而"风险管理"是与"物流管理"完全不同的管理学科。在当今"科技赋能管理"的时代,物流运输企业运营还涉及互联网、无线电、电子科技、数据分析应用、人工智能等多学科技术。在安全生产法律环境下,更要求运输企业在经营风险管理方面必须具有各类人才并且做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而人才成本却日趋高涨。从目前运输企业面临的"赚钱难"、"招工难"、"人才缺"等发展难的局面看,这样高成本投入,且需要十分复杂的综合治理体系管控生产安全风险和企业生产安全责任的法律风险,确实是运输企业亟待解决的难题。大部分中小企业对此几乎一筹莫展。
(三)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风险
人力资源劳动合同风险,是指员工在企业就职期间或离职后涉及《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争议风险。如员工劳动损害涉及的雇主赔偿风险,员工违反公司制度或不尽责工作被解雇时涉及的劳动纠纷风险等。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保护有较高的要求,企业通常处于弱势的地位,这就要求企业在面对劳动争议或劳动仲裁时,对企业自身的权益保护必须有强有力的抗辩证据,否则,企业败诉的风险极高。
(四)运输企业经营中的高耗低效和品牌管理风险
运输企业面临的"效率低""运价少""收款难""成本高""招工难""人才缺"等诸多难题,都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紧密相关。不能有效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必然造成车辆运营效率低、道路运输不顺畅、及时到达率不高、货物破损率高等高耗低效风险和自身品牌受损的风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律风险等。企业效率低、品牌形象差、从业人员不稳定,企业的持续发展将得不到保障。
二、物流运输企业经营风险的治理
实践证明,改善物流运输企业经营风险,关键是对司机危险驾驶行为的管理。所以,建立"以管好司机为核心、以系统治理为保障"的风险管理体系,是支持物流运输企业治理风险的基石。
(一)管人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工作
交通运输部原安全总监成平女士曾向媒体指出,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发现,人的违规行为为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占比达到92%以上,突出表现为疲劳驾驶、分心驾驶、超速超载、不良驾驶习惯、违法违章。交警部门近十年的数据显示,人为因素造成的案件占比也是90%以上,损失金额占比高达到90%。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相对已落后的风险管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请风险管理顾问公司进行管理咨询、加强培训指导,主要是介绍推广国外的先进经验,指导企业向先进学习。这是非现场的人员教育和制度建设,可将其概括为有后端教育,无前端督导方式。一种是近期流行的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应用智能辅助驾驶技术防范行驶风险。可将其概括为有前端预警,无管理介入方式。遗憾的是,这两种方式都不完善,都没有抓住要害和关键即人员--要管好司机的在途行为和深度认知。
物流运输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治理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风险有一个"二八"定律。从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看,营运客货车尤其大型货车业务的交通事故占车险事故的20%左右,但占车险赔付款的80%左右;营运客货车出险频度20%左右,肇事的司机占司机的20%左右;20%肇事司机中的20%的司机发生的事故占交通事故和损失的80%左右。从这些数据看,要管好营运客货车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管好"事故率",发现可能肇事的20%的人员,并从20%的风险人员中找出其中的20%多有重大风险隐患的人是关键,即管理好20%中的20%多的司机便是重中之重。
怎么管才有效?司机中,有安全生产意识较强和安全生产意识较差的两个人群。对意识强的人群,应用科学技术设备的警示功能可起到一定的风险管理作用;而意识较差的人群,尤其是安全生产意识极为淡薄的高风险人群,光有科学技术设备对疲劳驾驶等风险因子的识别、警示,仅依靠警示的风险因子的统计数据进行滞后的管理,不足于治理营运车风险。历史经验看,不主动发现、不主动预防、不前置管理、不主动严管就不可能有效治理营运客货车的重大风险源。
(二)综合治理是管理风险的、高效而可靠的保障
风险管理是一个战略性的系统工程。
前面讲到的目前常见的两种风险管理方式,均不能深度高效地保障生产安全,而且这样落后的简单的管理还可能引发其他的重大风险,如试图依靠车载智能监控设备防范行驶风险方式,由于智能设备的研发人员绝大部分对风险管理这门学科缺乏系统的学习,研发智能设备时,只片面考虑了技术上对某一风险因子的识别,同时由于对风险及风险管理没有深刻的认知,以为只要设备发出"声音"警示便可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因此而造成驾驶室内设备不断发出警示声音。初心是要管理"生理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风险,却因在驾驶室内长期的"声音"干扰,致使司机或情绪暴躁,或养成依赖习惯,或对"声音"麻木,或造成心情压抑。据心理学专家的研究,大部分人在小空间内被不是自己主动接受的"声音"干扰,尤其是DSM设备识别准确率不高,误报更使人烦躁,长时间后即会有严重的不良心理反应,出现情绪抑郁症状的可能性极高,这就造成司机的"心理疲劳"风险了,而心理疲劳风险比生理疲劳风险更危险;目前市场上好些厂家的设备的功能不全,性能也不稳定,没有达到风险管理技术应用标准,除误报外还有漏报率高的问题,漏报则无法发现风险,无法制止风险,往往漏报会比误报风险高,误报是烦人,而漏报则可能"死人"。另外,由于物流运输企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技能素质的限制,往往在"智能设备"面前束手无策,设备是否损坏、功能是否能正常发挥、何时维护、怎么维护、智能设备上传的数据如何及时应用、怎样才能及时地制止风险等均难于把握,而在或然重大责任事故中,这些问题及保存的数据可能就成了司法机关证明管理者没有尽责管理生产安全的"证据"了,这种简单地应用智能设备"管理风险"方式还是一把双刃剑,"风险管理设备"不单不是物流运输企业有效管理风险的依靠,反而可能会成为送企业管理责任人去看守所的载具。因此,物流运输企业只有充分认识风险,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平台提升管理效率,结合位置定位、ASDS(高级驾驶辅助系统)、DSM(驾驶状态监测系统)和盲区监测技术,通过先进风险管理理念和专业风控专员,实施365天24小时的全程伴随式护航并辅于线下的重度运营管理,形成物联网大数据平台、ASDS+DSM技术、专业风控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司机代表及司机家属参与的互相支持补充的管理闭环,建设成保险方式(风险转移、损失补偿、概率统计、费用分摊)、法律方式(民事维权、刑事避责、事前警示、事后追究)、内控方式(教育引导、制度约束、流程改进、考核奖惩)、科技方式(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理念、先进方法)四位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达到风险管理的最大效能。
物流运输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治理
由于风险管理是一门非常专业的学科,是一个体系工程,又是物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必须跨越的门坎,而物流运输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缺乏专业知识、管理人才、管理经验,所以,极有必要引进专业的第三方,由专业的第三方从产业链和产业互联网的高度,进行系统化平台整合运作和综合治理,帮助物流运输企业和有风险管理有相同需求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深度合作,并争取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在不增加企业经营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妥善、圆满的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通过科技赋能即运用科学技术辅助管理是大幅提升管理效率的途径,智能主动安全设备可及时发现驾驶风险,从而引导在线人机同步及时管理风险;大数据平台可传输、保存各种风险数据,可实现在线实时管理并可记录风险管理的过程,而记录的这些视频、照片和信息数据是证明企业尽责管理了生产安全的抗辩证据,能有效保护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和降低企业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的管理风险。
(三)物流运输风险管理平台的独特模式和优势
前述以有效管理司机驾驶行为和建立配套的治理体系进行闭环管理的两套完整的工具论和方法论,都是从多年管理经验和创新实践总结出来的基本逻辑、核心理念和成功宝典。营运车辆风险管理平台的风险治理模式可作为经典案例和行业标杆,拥有保险承保风险及营运客货车运营风险的研究成果、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团队近二十年的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把先进的传感器作为实时收集驾驶员风险信息的不发声的情报机器人,通过收集的风险情报信息,运用自主研发的、有知识产权的、具备评价风险因素等级、可计算驾驶员的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的概率大小的物联网平台,让在线风控专员对驾驶员的风险管理更有指向性,高效地为物流运输企业驾驶员提供全流程、伴随式护航、直接对讲通话督导制止、在保障驾驶员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及时有效地管理车辆行驶风险,密切关注物流运输企业的痛点和需求,响应国务院的号召,联合保险公司推出了物流运输企业零成本风控解决方案,即只要物流运输企业的车辆到与风险管理服务商合作的保险公司投保,便可在不减少企业任何收益的前提下,获得免费的风险管理平台、主动安全设备的使用权和线上线下风险管理的全面、贴心致善的服务,保险公司则按风险管理效果向风险管理服务商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注重线上线下全方位协助物流运输企业全面管理各类风险并提供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管理、法律争讼管理等专业的服务。营运车风险管理平台上线以来,在为营运客货车企业和保险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中,取得了无重大事故、人员0伤亡、事故率和经济损失下降60%多的良好效果,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和物流运输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得到了合作伙伴及其驾驶员的高度肯定。
物流运输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治理
风险治理的成功案例应有普遍的启发意义和推广价值,同时也充分证明物流运输企业的风险是可防范和治理的。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要深刻认识到,只有从根本上治理好风险,才能防范、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才能维护社会安定、企业品牌形象,才能降本增效支撑企业高效经营,衷心期望物流运输行业通过有效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推进稳健发展,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战略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