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点燃液化气罐、使用燃气自杀、自杀并致他人受伤,都该当何罪?
来源: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4日 点击:1829次
案例一:
2018年8月22日17时许,张某在无锡市锡山区山河路建发工地生活区门口路边用三轮车占道摆摊经营时,遇无锡市锡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执法。为阻止执法人员扣押其工具,张某恐吓执法人员,不顾周围聚集大量人员,打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阀门致液化气泄漏,欲用打火机点燃,被群众制止。后张某又用打火机点燃液化石油气钢瓶小阀门致其喷火,被其岳父及时关闭阀门而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发后,张某逃离现场。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液化石油气钢瓶。当晚,张某至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查桥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案发时有很多工人在附近用餐,案发现场周围人员密集。张某拧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阀门后,用打火机点燃阀门口的液化气,瞬间引起快速燃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对周围不特定人员及财物产生现实危险性,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合张某的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例二:
4月10日,记者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女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为其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
小丽是个80后,她与大刚是一对夫妻,家住葫芦岛市内某小区。去年8月25日晚10时许,夫妻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丈夫外出没有带钥匙,小丽一个人在家。她录了砸碎东西和拿菜刀割天然气管的视频给大刚发过去。大刚急着敲自家门想进去劝阻妻子,但敲不开,无奈拨打了110。
辖区玉皇街派出所警力赶往现场,民警第一时间拨打119。民警和大刚一起上楼敲门,室内传出砸东西和玻璃破碎的声响。大约5分钟后,还是敲不开门。一路民警留下继续敲门,一路下楼寻找天然气总阀试图关掉。正在这时,房门打开了。两个民警进入室内,见小丽手持菜刀,正蹲在橱柜前切割天然气管线。小丽手里有刀,情绪特别激动。担心她用刀伤害自己或他人,民警没有轻易上前强行制止,而是耐心做工作劝阻。民警说:"你这么做得考虑考虑楼上楼下居民的安全,再想想自己父母,他们两位老人养你不容易啊。"听到这句话,小丽说:"我抱着必死的决心,我已给父母打电话了,就当他们白养我了,是他(指大刚)逼我的......"当时任凭民警怎么劝说,小丽就是不停下来。
由于小丽不断切割天然气管,空气中燃气密度越来越大。为避免出现更严重后果,民警趁其观察管线之机果断上前,徒手夺刀并控制住了小丽。与此同时,消防人员和燃气公司员工也一道及时处置了现场险情。这期间,整个居民楼居民已被疏散。随后,小丽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并被检察机关批捕。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危险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有关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小丽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判决后,小丽不服提出上诉,称其并非故意,而是在其丈夫言语刺激下,情绪失控一时冲动失手碰到燃气管,请求从轻处罚。
葫芦岛市中院认为,小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其上诉理由,经查,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能够证实其与丈夫产生家庭矛盾后,情绪失控而故意用菜刀将天然气管线割开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并非失手碰到燃气管。因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
1992年出生的王某是辽宁葫芦岛人,在铁路上当线路工人。因为和妻子产生矛盾吵架,王某打算打开煤气中毒自杀。于是他在葫芦岛连山区一处小区的自家室内,用钳子拧开了天然气入户管道和胶皮管的连接处,然后自己待在家中卧室内。
天然气泄漏后,因为浓度过高,引发了爆炸。爆炸物坠落后砸伤了楼下经过的两名行人,砸坏楼下停放的13辆车。经鉴定,两名被害人一人腰椎胸椎骨折,头部裂伤。另一人头部血肿面部损伤,胳膊被砸伤。13辆车被砸车损达到43238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目无国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家人代其赔偿了伤者齐某及受损车辆车主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赔偿受害者损失94206.30元。
王某不服上诉,认为判决赔偿数额太高。近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刑法还对破坏天然气设备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定罪量刑条款,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