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生猪及其产品通过电商渠道流通的告知书
来源: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 点击:1445次
根据大理州商务局关于全州商务系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推进会议的要求,现将"告知书"通知如下,请各会员单位在从事物流运输中严格执行。
非洲猪瘟是国家法定的一类动物疾病,自今年8月首例非洲猪瘟传入我国以来,已有十余省份出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热性、高传染性疾病,目前无有效治疗办法,无疫苗防御,死亡率高达100%。非洲猪瘟只传染猪,不传染马、牛、羊等动物,不传染人。非洲猪瘟病毒在低温环境下可存活数年,在常温环境下可存活数周,高温加热(60℃以上)可存活10分钟左右。非洲猪瘟通过与病猪、带病毒的猪和软蜱接触传播,被病毒污染的车辆、粪便、泔水、环境、未加工熟制的猪肉产品、人员衣物等都能传播疫情。根据《动物防疫法》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现将非洲猪瘟疫情期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禁止通过网络买卖没有检疫证明的生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未经批准引进种猪
三、禁止寄递、贩运没有检疫证明的生猪及其产品
四、禁止携带没有检疫证明的生猪及其产品乘车、登机
五、禁止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违者按《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大理白族自治州物流行业协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