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燃气的快速发展,燃气用户不断增加,应用领域逐渐增多,对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违规经营、擅自建设自供燃气设施等现象,这种状况不利于燃气安全监管,也容易产生较大安全隐患。(评:每一次燃气市场的整顿,无不冠以安全之名。)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燃气专项规划。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编制(修订)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严格组织实施,切实解决无序建设、重复建设的问题。凡不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的燃气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的燃气工程项目,要依法办理规划、施工等许可手续,落实燃气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评:规划先行、施工许可,这些都是控制擅自建设自供LNG设施的有效手段。)
二、严格执行燃气经营和供气许可。
燃气供气站点必须由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设立。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燃气供气站点,应当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并取得由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供气许可证后,方可供气。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和供气许可制度,对不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未履行相关规划建设审批程序、且燃气经营企业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和供气许可的供气站点,要依法取缔。(评:山西除了燃气经营许可外,还实施供气许可证制度,这并不是一个全国普遍实施的制度。)
三、全面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燃气经营企业应在其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类别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严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燃气用户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不得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评:安全间距等都是安全条件。改变燃气用途更多的是将原先作为原料用途的燃气挪作燃料用途。这几点对于LNG自供场站来说都非常要紧。)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指导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违规擅自设立的燃气供气站点,全面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确保燃气安全。
四、不断提高燃气服务质量。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进一步明晰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要进一步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今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强化部署,立即开展一次城市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工作进展、采取措施、整改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厅。省厅将适时对各市的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全省进行通报。